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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律師

在香港,大律師主要負責訴訟案件,代表當事人作出訴訟及辯護,並在各級法院均享有沒有限制的發言權。

然而,大律師是不能直接接受當事人的委託。他們必須通過事務律師的轉聘才能出庭。

大律師除了代表當事人出庭外,亦包括草擬訴訟文件,向律師提供書面的法律意見,及在律師陪同下向當事人提供專業法律意見。

 

我們亦與多名大律師有緊密的聯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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